我是众包外卖骑手,去年7月份送外卖过程中撞伤一个72岁老人,交警判我七成责任。老人住院治疗,我垫付了2万多住院费用及部分护理费用。目前老人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老人家属提出赔偿清单,保险公司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及交通费说不在赔偿范围,要求我们自行协商解决,所以想咨询一下这块是否合理合规,另外我垫付的住院费用保险现在也不给我,说我们达成协议后再支付,目前这状况很难达成协议,不知怎么办,所以咨询一下,谢谢陶律师了。
保险说条款里有明确说明,精神损失费不、交通费及间接费用不在理赔范围,那我这边需要请律师吗?
律师在线解答:
嗯,如果实在难达成协议的话,就让原告起诉嘛,把你跟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
10级伤残的话,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会支持的。
鉴定费如果你们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需要有异议方提供,然后他们在起诉前的这个鉴定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要具体看一下保险协议,因为有的特别约定条款,没有提示说明的话,它是无效的。
看你保单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还有一个特别约定条款,要看保险公司有没有对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能举证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说明,那这个特别约定条款它就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