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是和隐私权有关的问题,可以吗?同时也有一个相关的纠纷。
我先说一下情况吧。我和前夫离婚后一直有联系,他去年4月3日结婚没告诉我,然后在去年8月31日收到她目前配偶发来微信,告知结婚,并且不提前夫隐瞒已婚事实,反而对我道德定性。基于我对前夫的信任,自提交离婚申请后,我有为对方代缴两年的保费,也想要回来。我个人认为对方及其配偶未经我允许查看我和前夫的微信,其配偶发编辑信息通过前夫转发给我,我想咨询这个情况可以就隐私侵犯要求对方道歉吗?
我目前有通过北京的律师发律师函,对方拒绝道歉,还款也在拖,所以后续可能要走诉讼,我有在对方所在城市上海找律师的意向,现在咨询一下,可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