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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女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要对彼此婚前所共同财产分割。

具体来说,女方必须归自己的有下列三样物品:

1、婚前财产:

指夫妻双方婚前以自己名义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财产、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以及双方有权取得的财产、劳动报酬、抗旱补助、扶贫补助、退休金、生活费等,婚前归双方各自所有。

2、婚后财产:

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名义取得或者产生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经营的生意、投资、投资收益、养老金、赠与、遗赠、拆迁补偿金、补贴、补助金等,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后生产的财产:

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本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报酬等,婚后归双方各自所有。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后女方必须归自己的有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婚后生产的财产,这些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维护和保护的,离婚后,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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