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牵涉两起关联的劳务费官司,两个案子案情、证据完全一样。
项目是象山当地一家度假酒店工程,总包是一家大型建设集团。该项目钢筋劳务由劳务公司分包给一名班组负责人,我只是这位负责人聘请的现场管理人员、带班人员,并没有承包工程。
项目有正式合同,明确要求由总包方开设专用账户,统一给工人代发工资,以往工人工资也都是总包账户直接转账,按约定本来就不该由我个人出钱发工资。
现在两名务工人员拿着一张手写工资单起诉,声称单据上是我签字确认欠款,但这张工资单上的签名并不是我本人所写。
律师在线解答:
您好,这位咨询人,我看了您上述的描述,接下来由我解答您的疑问。
一句话先说重点:如果您不是老板,谁雇的工人,谁就掏钱。
您只是负责现场的管理人员,没有承包工程,工人的工资按规定是总包从专用账户里直接代发的,本来就轮不到您个人支付工资。现在两个工人凭一张手写的工资单起诉您,如果上面的签名不是您签的,那这张单据为您来说相当于废纸一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现在您需要做的就是如下几个动作:
1,申请笔迹鉴定
开庭时直接和法官说“单据上面的签名不是我写的,我申请司法鉴定”。只要您自己明确没有签过字,鉴定结果出来不是您的笔迹,对方的这份核心证据就作废了。
2,告诉法官您的真实身份
您不是劳务承包人,您只是被雇佣过来干活的。
3,两起案件必须打到底
对方显然看您容易欺负,拿着假的单据讹钱。如果您在一审和解或者败诉,会有示范效应,其他工人可能会继续效仿之前的行为。
所以司法鉴定一定要申请,证明自己的身份一定要做。两个案子要坚持到底打下去。只要笔迹不是您的,对方就是告错了人。
另外说明一下:
因为您的这两个案件涉案金额倒都不是很高,不过这个金额委托代理案件不一定划算。我建议不如让我们代写答辩、质证、辩论意见,你自己开庭当庭说。这样比较节约成本,有性价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