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目前在外地,我在广安,我是帮助我儿子咨询这个法律问题,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解答,非常感谢。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籍贯四川广安,我儿子今年(2025年)18岁,于2024年2月26日到上海上班,28日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当时没有交任何保险)工价是每天215元,然后到我老婆厂里上班,于同年在3月14日凌晨5点半左右发生工伤事故,经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抢救后,发现全身多处骨折和其他损伤,分别是骨盘骨折、腰椎骨折L1、腰椎骨折L2、肋骨骨折、头部损伤、腹部损伤、眼损伤、肝功能不全,同年3月21日经过内固定手术,现在身上有两块钢板,分别是髋关节和尾椎骨,在手术后也就是4月2日厂家老板娘找到我家属和儿子,要求重新签一份合同,其原因是我儿子没买保险,报不了工伤,工厂责任会很大,然后就在老板娘的软磨硬泡之下,我儿子就和她签了一个合同,但是工价就改为试用期三个月,每月2590(当时上海平均最低月收入)元,落款是2024年3月12日。后来厂家顺利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已出,属于工伤;现在我儿子的内固定于2025年4月15日拆除,29日拆线,前天复查结果挺好的,恢复的也挺好,我现在该怎么办,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