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你好,终本案件最后怎么解决?
您好,上海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案件问题,这个是一个终本案件,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如果说你们能愿意代理我这个案件,就交给你们去做。我想尽快结束这个案件,毕竟拖得太久了。谢谢你们。情况如下:
标的70万元左右,终本案件,但执行时没能见到执行法官,电话也打不通。私人借贷,我是搞装修的,为被执行人装修近十套房子。所以对她转移财产情况熟悉。如你所接收风险代理,请执行律师查询房子转移情况,不难。只要证据转移儿子和儿媳名下就成了。
执行律师在线解答:
您好,这位咨询人,针对您的描述,我给您如下操作建议。
1,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既然您对被执行人的转移财产的情况有了解,就要尽可能多收集相关材料,比如证明她把房产转移到儿子和儿媳名下的证据,房产交易记录、产权变更文件和资金流向记录等等。
2,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所以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做好恢复执行的准备,去积极准备恢复执行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执行法院。
3,积极和法院沟通
要尝试多和法官取得联系,并且把相关材料和情况向法官说明,要注意的是,保备份保留好证据。
4,追加被执行人
如果您有证据可以证明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儿子和儿媳,您可以申请追加儿子和儿媳为被执行人。
这一点很重要,我做红色标记了,这一点要积极去尝试操作。
如果您对这一点有不懂的对方,可以咨询在线执行律师,律师会给出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将相关人员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转移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我根据您的描述提供的指导建议,希望您多多去尝试,早日追回属于自己的欠款。
下面是我给您整理的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