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三个忌讳债权人有必要对债务人说明要去起诉吗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债务纠纷的问题。
我有一笔50万的借款,对方是我的合作伙伴,我们签了合同的,还有银行转账记录。已经拖了一年多了,各种推诿让我等等。上一次还说把他公司的股权给我抵债,我没有同意,他那个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不值钱的。
这个人我接触了好几年,对方比我聪明,我想找律师处理这件事,但是又怕对方搞什么事情。
我想找一个律师咨询找律师处理债务诉讼有什么忌讳没有,听朋友说好几个忌讳,但是我只记住三个:
1,找律师不能图便宜
2,不要相信“包打赢”承诺的律师
3,不要把证据的原件交给律师
我想问下还有其他忌讳吗?
另外,我还想问下,我作为债权人,我起诉对方后,我应该主动通知对方和他说“我要去法院起诉你了”。
以为对方是一个精明的人,我怕通知以后会打草惊蛇,他可能会提前准备把自己的财产转移走,到法院执行阶段会不会执行不到钱?那这个官司是不是白打了?
还有,你们律师有没有一种服务,就是替我警告一下对方,让律师赶紧还钱,不然我就起诉了,或者发一封律师函什么的?
希望律师尽快回复我,非常感谢。

债务纠纷律师解答:
您好,这位咨询人,感谢您的咨询。
我是专业解决债务纠纷的律师,由我来解答您的上述疑问。
关于您说的找律师的三个忌讳,确实如您所说。
1,忌讳一,不能找收费过低的律师
因为律师是专业服务,收费与收入的时间、精力、专业能力和案件复杂程度相关,远低于市场水平的报价,对方可能是骗子,比如有可能是打着律所旗号的法律咨询公司,您支付的费用可能仅仅是立案费用,而不是律师费。
2,忌讳二,包打赢律师找不得
律师执业规范有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就案件结果做出胜诉承诺。
3,忌讳三,不能给律师所有的证据原件
这个是正确的,在委托律师时,您提供证据的清晰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即可,所有原件(合同、借条、转账凭证原件)必须由您本人妥善保管。
关于您的问题:是否在起诉前通知债务人这个问题
我的回答是: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起诉前通知债务人,是否通知,这个将由您自己决定,通知与否,各有利弊。
1,可能的好处(促使和解)
给对方施压,据我多年处理债务纠纷的经验,有部分债务人迫于维持自己的生意,比如害怕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各种款项无法进账,所以会主动联系债务人协商还款,从而避免了耗时耗力的诉讼程序。
2,可能的坏处(打草惊蛇)
整如您所说,对方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比如存款,房产、股权等等),导致即使法院宣判胜诉了,也可能执行不到任何款项。

最终指导建议
先保全,后通知。
在起诉钱或者起诉的同时,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等。
保全措施到位后,再通知对方,对您来说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相关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起诉状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