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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可以咨询一个问题吗,我在网上找到一家加盟公司,是餐饮加盟公司,他们的公司地址在上海浦东新区南汇那边,已经加盟三个月了。我去过他们公司考察过,考察当天就签约了加盟合同。

当时他们承诺得非常好,我就动心了。他们承诺给我全套的技术培训,包教包会,而且承诺很简单,出餐也很简单,因为我之前没有做过餐饮。看到朋友加盟了其他品牌做得很好,于是我也想加盟一个品牌试试看。他们还承诺物料配送供应,还有专门的人员来当地帮我带店,教我做店铺运营,不过需要我支付一半带店老师的工资,一天150元,他们公司承诺带店一周即可。我同意了,毕竟我之前没有做过,想好好学习一下然后自己上手操作。

在他们的引导下,还和我说有两个人在和我抢区域代理的名额,如果当天不签约的话就把名额给别人了。我在他们的催促之下就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我支付了加盟费用29.8万,包括加盟费、技术培训费、首批物料费等等。

地址也是他们带店老师给选择的。

我现在已经加盟了3个月了,生意很差,开业前一周时间,因为上了外卖平台给了很大的折扣,所以生意很好,带店老师把生意很好归功在他身上,说是他的带店能力很好所以店里的生意很好。

其实每卖出去一餐我们就亏本10多块,一周下来亏10000多,做了一周我就把平台上的活动取消了,实在做不起这个活动。

现在加盟3个多月了,亏了将近10万了。

我现在冷静下来了,这就是一个纯纯的骗局,他们基本上没什么培训,只是给我播放一些视频培训资料,而且是网上的视频,视频还有别的公司的logo水印。

而且餐品的口味也不是很好,我一直做不出来在他们公司吃到的那种味道,后来才知道,在他们公司吃到的是他们现点的其他品牌的外卖。

我找他们要求解除合同,退我的加盟费,他们态度很强硬。

第一:说加盟了就不能反悔,而且加盟时间已经过了3个月了。

第二:我已经参加了培训,做不出来很好吃的餐品是我自己的问题,不是他们的问题。

第三:他们建议我继续做,或者再去他们公司继续培训,免费培训。我感觉这是拖延时间,不想给我退加盟费。

另外,我觉得他们还安排他们的拖给我打电话,说要加盟我的品牌。因为我加盟的是市区代理,当初加盟的时候说县级代理想加盟必须经过我的同意,合同里也有相关条款说明。

每当我和他们联系退加盟费,他们就会过几天安排拖给我打电话咨询加盟的事,怎么可能会那么巧。我给他们的拖打电话,永远都没人接听,每次都是那个拖给我打电话我们才沟通上。

律师,我现在怎么办?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解答:

您好,这位咨询人,感谢您的咨询,接下来由我为您解答。

您的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您的店铺已经开业且经营不善,单纯依靠法律上的“冷静期”的规定(即签约后单方解约权)解决不了问题了。

现在您的核心策略应该是证明加盟公司存在根本违约、欺诈或者虚假宣传等等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下面是具体建议

1,全面收集相关证据

加盟合同、付款凭证,收据和发票等等。

对方承诺和宣传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招商手册、宣传单页。注意保存那些带有其他公司logo的培训视频,这个是证明这个加盟公司敷衍培训的关键证据。

2,欺诈和违约的证据

关于“拖”的证据,记录所有“咨询加盟”的来电号码、通话时间、大致内容,并且尝试录音。

关于虚假培训和口味差异的证据

关于您经营损失的证据,详细的账本、外卖平台的活动截图、亏损计算表,银行流水等等,证明经营3个多月亏损10余万。

相关法条

法律领域具体法条与您情况的关联点
特许经营专门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被特许人(您)的“冷静期”单方解除权,但您已开业,需结合其他条款使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了特许人(加盟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未如实告知经营风险、培训内容、自身资质等,您可据此主张其违约或欺诈。
民事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如能证明其以虚假承诺诱使您签约,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根本违约导致您无法盈利,可据此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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