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事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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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
| 电话: | +86 21 5292 0022 |
| 传真: | +86 21 2231 3982 |
| 邮编: | 200041 |
| 地址: |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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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当事人双方均可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仲裁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审理。另一种是开庭审理(不公开),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约定仲裁需要写明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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